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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V-OBD排放快速检测设备的详细资料 | ||||||||||||||||||||||||||||||||||||||||||||||||||||||||||
一、JV-OBD排放快速检测设备技术规范 A.1 OBD检查设备须同时满足满足GB3847-2018《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及GB18285-2018《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中的所有相关要求。 A.2 OBD检查设备还应具备以下功能: A.2.1应具有车牌自动识别、拍照等功能; A.2.2支持移动网络或无线网络等多种联网方式,实现与环保局系统的实时通讯; A.2.3应依据GB3847和GB18285,具有车辆外观检查、OBD检查及实时数据流读取的功能,并实现检查结果及过程数据自动传输至市生态环境局机动车管理平台; A.2.4应具有车辆信息手动录入功能,或与市生态环境局机动车管理平台联网通讯获取数据库中相应车辆信息的功能; A.2.5应具有分级量化的故障检测数据库,对检查出的排放故障自动分级并显示; A.2.6应具有与OBD检查设备通讯的管理平台,实现设备的远程升级和管理; A.2.7至少应支持ISO15765-4、ISO9141-2、SAE1850、ISO14230-4及SAE J1939通讯协议; A.2.8车辆通讯的接口应满足ISO15031-3、SAE J1962及ISO27145的规定; A.2.9 OBD检查功能:开启诊断仪后,应自动尝试进行通讯并自动读取故障代码信息、故障指示器状态、诊断就绪状态等信息; A.2.10不得具有清除代码功能; A.2.11JV-OBD排放快速检测设备应集汽/柴油车检测于一体。
二、JV-OBD排放快速检测设备技术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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